一、联锁系统摘除(变更)申请
(1)因生产工艺变化(包括生产异常)或生产设备(不含仪表设备本身)存在缺陷需要摘除联锁,必须办理联锁摘除工作票。由生产车间所在班组的班长或车间技术主管提出申请,填写联锁摘除工作票,由车间主任签字同意后报生产部进行审核,生产部审核同意后送总工程师审批,总工程师签字同意后,生产车间与电仪人员均要采取相关的控制措施,待各项措施落实后由电仪人员执行并签字;
(2)因生产需要,对工艺联锁参数进行调整,应办理联锁变更工作票,由生产车间主任提出申请,填写联锁变更工作票,报生产部进行审核同意后送总工程师批准,相关生产车间与电仪人员均要采取相关的控制措施,电仪人员执行并签字;
(3)因仪表设备故障、变更,或联锁系统须进行维护、检修、操作等需退出联锁状态,应办理联锁摘除工作票,由电仪负责人提出申请,填写联锁工作票,经生产车间主任签字同意后报生产部审核,后由总工程师批准,相关生产车间与电仪人员均要采取相关的控制措施,电仪人员执行并签字;
(4)因生产实际,暂时不允许进行摘除联锁或变更的,应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不同意部门要组织制定有效的管理方案,并落实。
二 、联锁系统摘除后的恢复申请
(1)联锁系统在采取控制措施的前提下摘除后,使用单位相关部门要认真进行分析,拿出整改方案,积极整改。
(2) 整改后,原申请部门要及时提出恢复联锁的申请,填写联锁恢复工作票,审批手续与摘除联锁程序相同。
(3)恢复工作票与摘除工作票要做到一一对应,无论是生产过程中还是大检修之后恢复摘除的联锁回路,均应按要求填写恢复工作票。
三、联锁工作票在填写过程中,要求做到每摘除一个联锁回路,填写一张联锁工作票,不得出现一张工作票中有多个联锁回路的情况。
四、电仪人员对联锁系统执行摘除、恢复或变更动作前后,必须及时通知生产车间,执行完后,及时将联锁工作票原件交到生产部。
五、生产部及时将联锁工作票原件收回存档,其他部门(如申请部门)也应将工作票(或工作票的复印件)及时存档;
六、 严禁各部门在没有办理联锁工作票的情况下进行联锁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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