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编号: NO.
  买卖代理费支付承诺书(买方)
  佛山市房房地产中介服务部:
  本人委托贵服务部代理购买位于佛山市的房
  产。贵服务部在此过程中为本人提供了详尽的房地产咨询,包括房地产市场行情、房屋
  买卖过户及抵押贷款的程序、手续、发生费用等方面的咨询 ,并代表本人与卖方进行
  反复蹉商、议价。
  鉴于贵服务部提供的上述服务及《合同法》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
  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如贵服务部成功促成卖方与本人达成买卖合同,本人同意于
  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时支付房地产咨询及买卖代理费共为人民币金额 元整,否则须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每日按总金额的千分之五支
  付违约金直至全部支付完毕之日止,提前终止买卖不影响本代理费的支付。本人知悉贵
  服务部向卖方收取房地产咨询及买卖代理费,对此并无异议。
  本人同意就本承诺书而产生的任何纠纷提交以下机构解决:
  1、佛山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 】 2、物业之所在地提起诉讼【 】
  备注:
  承诺人签署: 经纪方:佛山市X房地产中介服务
  部
  联系电话: 经纪人:
  住址:电 话:
  二0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