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某某 性别:女 出生日期:19 年 月 日
  住址:北京市朝阳区 。
  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请求人民依职权调取:北京市 号房从贷款到结清贷款日的历史明细(包括:本金总额、利息总额)。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某某 继承纠纷一案已诉于贵院,现正在审理过程中。由于中国建设银行 以必须本继承人本人或协调才能调查还款历史明细的原因,申请人及其委托的律师无法从中国建设银行 处调取到该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之规定,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出调查取证申请,请贵院依法予以调查。
  此致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
  附:
  证据名称 : 号房从贷款到结清贷款日的历史明细单(包括:本金总额、利息总额);
  证据证明对象:北京市 号房的银行本金及利息的还款总额;
  证据的来源:中国建设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 。
  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