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规范公司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员工职业健康监护管理。
  3、职责
  公司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负责组织本公司员工的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和职工的安置工作。
  4、内容
  4.1公司应当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职工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应当视为正常出勤。职工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的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由有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应当填写《职业健康检查表》。
  4.2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4.2.1公司组织新员工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
  4.2.2新职工入厂后,为其建立个人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4.2.3新职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后,确定无职业禁忌症方可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
  4.3在岗期间定期职业健康检查
  4.3.1公司组织职工进行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每年一次。
  4.3.2公司对每年的职业健康体检结果汇总、入档并如实告知给职工本人。
  4.3.3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职工,应当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
  4.3.4发现有职业禁忌或者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职工,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4.4离岗时职业健康体检
  4.4.1职工离岗时,公司组织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4.4.2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职工,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
  4.5应急健康检查
  公司应对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职工,及时组织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4.6发现疑似职业病的职工,经有资质的诊疗机构确诊后,妥善安置。职业病人的诊疗费用由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