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应对突发性重大传染病事件,切实加强防疫物资储备管理,建立防疫物资储备长效机制,最大限度发挥应急防控物资使用效能,根据省、市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实施意见,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基本原则
(一)保障应急需要。针对疫情突发性、紧急性特点,结合本地防疫物资的生产能力,科学合理确定防疫物资的储备量,进一步增加物资储备总量,为高效地响应和处理突发疫情提供有力保障。
(二)及时轮换更新。为防止储备物资储存时间较长、陈旧破损等原因影响到防护功效,将的防疫物资储备与单位的日常使用结合起来,使存储物资由“静态”转为“动态”,保持储存物资的不断补充轮换。在确保对储备物资支配权的情况下,使储备物资不断更新。
(三)储备应急产能。在全县筛选几家防疫物资的生产企业,的储备物资采购、各医院日常物资采购,优先选择其产品。目的是维持选定企业生存,储备一定的富余产能,确保突发疫情时应急物资的生产。我县龙安公司日产84消毒液10吨,德洺服装公司日产防护服5000套,卓夏等四家口罩生产企业日产医用一次性口罩50万只,一次性民用防护口罩100万只,永盛公司日产95+熔喷布1.5吨,轩邦公司日产无纺布14吨,能够满足生产口罩原料需求。
二、储备物资的范围
(一)储备物资的种类。按照本次新冠疫情防控物资的需求进行物资储备,主要储备防护服、N95(医用防护)口罩、医用外科口罩和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消毒用品等。
(二)物资储备库的设立。在县卫健委疾控中心设立应急物资储备库。主要储备防护服、隔离衣、N95口罩等防疫物资,其它消毒液和一般防护用口罩防护物资由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储备。
三、储备物资的
(一)储备物资总量的核定。按此次疫情防控实际使用量及本地企业生产能力,分项核定物资储备量。分别为:防护服3000套、N95口罩5000只、医用外科口罩10万只、一次性医用口罩50万只、酒精(75%)3000箱。
(二)储备物资的来源。按核定的储备物资总量,首先由此次防疫库存的现有物资中划转,以减少财政资金占用(划转后的剩余部分可按市场价格予以出售)。其次疾控中心所需储备物资由按市场价格集中统一采购。
(三)储备物资的轮换。县疾控中心对储备的物资负有轮换的责任。按照出多少补多少的原则,对储存物资予以更新,确保储存物资的使用效能。各医院所需的防护服、N95 口罩等防疫物资,通过同级疾控中心按照集中采购价格采购;各医院上述物资的采购量均不少于日常需要量的 50%。
(四)储备物资的应急调用。遇有突发事件等重大疫情发生,存储于疾控中心和医药公司的应急物资,由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统一调配,统筹安排使用。
四、储备物资的管理
(一)使用管理。存储于疾控中心的防疫物资,其所有权属于;各单位应将其视同本单位物资予以管理,根据日常出货情况有序轮换存储的物资,保证日常物资库存量高于储备于此的物资数量。
(二)日常维护。疾控中心对的储备物资进行日常维护管理,及时进行库存盘点,做到账物相符。同时,县卫健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负责对疾控中心和医药公司储备物资的监督管理。
(三)建立季报告制度。每季度末,疾控中心对储备物资的数量、生产厂家、功效等情况,向县卫健委、县市场监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进行报告,以便及时全面掌握全县应急物资的储备情况,确保应急之时统筹使用。
五、支持选定企业储备产能
(一)筛选防疫物资生产企业。按照疫情防护特点,结合全县防疫物资实际需求,在全县筛选实力雄厚、价格合理、质量过硬的防疫物资生产企业。重点选择1 至 2 家防护服生产厂家,1家消毒液生产厂家4家医用或一般防护用口罩生产厂家。
(二)优先采购选定企业产品。采购的储备物资、疾控中心采购的防疫物资,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采购选定企业的产品。
(三)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及时足额落实出台的对疫情期间新上企业的有关奖补;建立与定点企业的联系制度,帮助协调解决企业在原材料采购、生产期间遇到的困难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