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帮扶、慰问对象
(一)家庭经济困难的教职工;
(二)因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造成生活困难的教职工;
(三)因家庭遭遇意外灾害致使生活困难的教职工。
二、申报与审批
(一)对照条件,个人申报,分别填写如下表格,基层工会审核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党组织公章后报校工会,校工会按有关程序审批。
(二)申请河南省教科文卫体工会和新乡医学院困难职工帮扶资金的,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并同时提供看病的原件等相关票据。
三、申报时间
各基层工会于12月18日下午6点前将申请表等纸质材料报校工会办公室。
四、慰问形式
校工会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人深入困难职工家中看望慰问困难教职工,困难帮扶资金的发放按河南省教科文卫体工会的要求和校工会财务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