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确定的工作方针,制订本单位的工作计划,经主管审定后组织实施。
2.负责全市水行政立法、执法工作。
3.负责水法规宣传、培训及水事纠纷调处工作。
4.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规划和保护规划工作。
5.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人河排污口的审批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
6.组织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工作。
7.指导和监督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
8.指导城市供水水源规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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