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女,土家族, 岁,身份证号:。 被申请人: 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住所地: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 [ ] 年 负责人: ,职务:
劳社月 日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号),向 提出复议申请,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认定为工伤。 复议请求:
《工伤认定决定书》 关于不属工伤或视同工伤的决定并重新认定。
一、请求复议机关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决定。
二、请求复议机关依法作出田明会的受伤属于工伤的认定决定。 事实与理由: 是在上班途中受的伤。申请人在 工作,因工作需要( 年 X 月 X 日有晚 自习),须 年 X 月 日回 , 乘车至 ,在横过公路的途中,被秦某驾驶的小型 轿车撞倒,造成 受伤。 的受伤是在居住的住所到工作区域之间的必经路途,必要时 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之规定, 的受伤符 合认定为工伤的条件。 综上所述, 的受伤符合认定为工的条件, ,被申请人 的决定
没有任何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应当予以撤销,请求复议机关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重新 作出认定,支持申请人的全部复议请求。 此致 县 申请人: 二 O 一二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