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市户籍
申请人与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拥有广州市城镇户籍,且在本市工作或居住;家庭中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3年以上,其他成员户口迁入此住处须满1年以上。但是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并迁入户口的人员,可不受此;申请家庭共同生活的成员之间须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2、家庭收入与资产
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家庭资产净值符合当下公布标准。目前是:申请家庭从申请之日的连续6个月人均月收入少于960元;家庭不拥有机动车辆、出租房屋和临时的较大财产收入(如福利、体育彩票中奖等),家庭财产(包括存款、非居住类房屋、车辆、有价证券等)低于12万元以下(包括12万元)。
3、居住面积
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申请家庭居住面积少于10平方米(不含10平方米)。
4、未享受过广州购房优惠
未按房改成本购买过公有住房;未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未参加单位内部集资建房;未落实侨房专用房;未得到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未享受过提供的其他购房优惠;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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