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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户口迁入条件有哪些?

来源:九壹网


本文列举了多个户口申办条件,包括夫妻投靠、父母投靠子女、子女投靠父母、投靠亲属、收(抱)养子女、干部家属随军户口、外地来汉兴办私营企业业主、家属或业务骨干申办户口、外地人员购买本市商品房申办户口、复退军人异地安置户口、港、澳、台及国外回归定居人员户口、科技人员家属随迁户口等条件。每个条件都给出了具体的年龄、婚姻、子女等要求,并根据不同情况给出了不同的申办条件。

法律分析

一、夫妻投靠所需条件:

在中心城区,投靠方的年龄需满35周岁或结婚满10年;在远城区,投靠方的年龄需满30周岁或结婚满5年;同时,投靠方需要提供配偶和18岁以下子女。

二、父母投靠子女所需条件:

男性60周岁以上,女性55周岁以上;或夫妻双方退休,一方年龄达到标准的;对因工作调动等原因在其他地区离(退)休的人员需回我市投靠子女的。

三、子女投靠父母所需条件:

未满16周岁,

或不满18周岁的高(职)中学生随父随母可选择;限被投靠人的子女。

四、投靠亲属所需条件:

父母双亡无人抚养的孤儿,无子女的孤老投靠亲属。

五、收(抱)养子女所需条件:

学龄前儿童、弃婴;被投靠人女方需年满30周岁,身边无子女。

六、干部家属随军户口所需条件:

1、现役军人;

2、副营职或副科级(含专业技术十一级、体育七级)以上的军官、文职干部;

3、服现役或服务满15年的军官或文职干部。

七、外地来汉兴办私营企业业主、家属或业务骨干申办户口

1、私企业主、近亲属或业务骨干;

2、1998年7月1日后3年内累计纳税额达到30万元以上的(含30万元)。

3、户籍不在本市或户籍在本市远城区,具有合法明的中国公民来本市中心城区及郊区(东西湖、汉南区)投资兴办私营企业,且在本市有自己的住房,可申报私营业主及一名亲属(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或业务骨干(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营销人员或管理人员)共计2人的户口。

八、外地人员购买本市商品房申办户口

1、凡户籍不在中心城区范围内,具有合法身份证明、年龄在16周岁以上的中国公民,在中心城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宅总价在30万元以上,或者购房总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上的,可申办包括购房者本人、配偶、子女共3人以内的武汉市城区常住户口;

2、购房时间为1996年10月7日以后(以签订合同为准),不包括经济实用房、安居工程住宅、办公及经营性用房。

九、复退军人异地安置户口所需条件:

1、符合安置部门条件的退伍军人;

2、需要改变原户口性质或户口不迁回原籍的。

十、港、澳、台及国外回归定居人员户口所需条件:

符合出入境回国定居条件的港、澳、台基国外回归人员。

十一、科技人员家属随迁户口所需条件:

符合随迁条件的专业技术干部家属。

结语

以上是一组有关投靠、父母投靠子女、子女投靠父母和干部家属随军户口等条件的说明。对于每个条件,都给出了具体的年龄、条件及所需提供的材料。这些说明是为了帮助居民更好地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同时也能为相关部门提供准确的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六条 公民因私事离开常住地外出、暂住的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延长时间或者办理迁移手续;既无理由延长时间又无迁移条件的,应当返回常住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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