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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篇11

来源:九壹网


  一、目的:

  为有效管理与维护基地园区机动车停放之人员、车辆秩序,特订立本管理规定,供园区企业、工作人员及访客等共同遵守,维护良好的园区环境。

  二、管理规定:

  1.园区机动车停放共规划3种专用停车区如下:

  a.办公楼地下车库:供公司及入驻园区企业车辆停放;

  b.办公楼前坪室外停车场:供访客车辆临时停放;

  c.办公楼后坪停车场:为入园企业运/送货物大型车辆专用停车区;

  2.入园企业需停放车辆,应先到管理中心物管部办理《车辆通行证》,管理中心将根据入园企业租赁面积分配固定车位;

  3.入园企业车辆必须自觉接受管理人员的安全检查并将《车辆通行证》放在车内显眼的位置;各入园企业车辆一律停放到分配好的固定车位,若固定车位已满时,必须自觉接受车库管理人员的统一指挥将车辆停放到室外停车场。

  4.访客车辆应按照保安人员的指引停于室外停车场;

  5.为避免停车位遭他人占用、误停增加管理困难,各停车位地面(或指定位置)将漆上入园企业名称,以便识别。

  6.车辆进入园区及停车场要遵守交通规则减速慢行,并遵照保安人员的指挥或遵循交通标志线行进;

  7.除规定区域外禁止随意停放机动车,禁止车辆停放于通道旁或人行道;

  8.各单位、部门车辆应无条件配合管理中心物管部建立车籍管理资料;

  9.货车驶近停车场入口时,应该注意限高、限重标志,若疏忽因而毁损停车场配线管路或其它设施,车主应负责赔偿,货车进入卸货区装卸后尽快离开,货主应全程监督要求保持场内清洁及安全;

  10.车场内各项设施如消防、通风及紧急设备,若非操作人员或情况危急,禁止随意触动,以免发生危险;

  11、园区内所有机动车停车位仅供车辆停放,如停车区域遇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车辆损失的,继善高科产业园区不承担任何保管责任;

  三、机动车停放管理细则:

  1.入园企业常用车辆(入驻企业或企业员工用车)应到管理中心物管部办理车辆登记,申领《车辆通行证》;

  2.管理人员有权禁止无《车辆通行证》车辆驶入该停车位停留;

  3.《车辆通行证》为一车专用,不得转借给他人使用,如有违反,车场管理员有权收回《车辆停车证》;

  4.车主遗失《车辆通行证》,应及时到管理中心物管部登记备案,并重新申领并支付费,《车辆通行证》每年更新一次;

  四、罚则

  1.进入园区的车辆,请共同遵守本管理规定,违规者受罚,车辆凭《车辆通行证》(贴于挡风玻璃左下角明显处)进出园区;

  2.凡有下列违规情况,经劝说无效者,将作相应处罚;

  a.未按规定车位停车;

  b.一位停二车、一车占二位;

  c. 超出停车线外,随意停车,影响出入;

  d.未停放在指定车位内;

  e.未张贴停车证(或临时停车证);

  f.车道上并排或逆向停车;

  g.停车场入口或通道停车;

  h.告示禁止停车区停车;

  i.紧急出口车道;

  凡违规的车辆,管理中心依据情况,劝说后仍违规者处罚金人民币200元。罚金纳入管理费基金统筹运用,重大违规事项,则报请主管部门执行拖吊,所发生的费用由该车主负责。

  j.若违反本管理规定的车辆,因肇事造成损害,肇事者将依法赔偿一切损失,另涉及刑法部分则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附则:

  1.本规定自20xx年7月1日起执行;

  2.本规定由管理中心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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