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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处方权限授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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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使用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医务人员必须是取得主治医师任职资格,或按规定经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的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并在医院注册从业的执业医师,才具有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资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七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设立《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检查员库。《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检查员必须符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条件。进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必须按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从《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检查员库中随机抽取认证检查员组成认证检查组进行认证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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