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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感情破裂的七种情形及相关证据

来源:九壹网


如果夫妻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离婚的,一方起诉到要求离婚的,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就会判决离婚。

#家庭婚姻情感#

那认定感情破裂的有哪几种情形呢?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现在全国民政婚姻已经联网,重婚者骗领结婚证已经不太可能了。需证明有配偶的人与第三人以夫妻相称或者以夫妻自居,如左邻右舍出具的证人证言、与第三人举行结婚仪式的录像照片,如果生育子女的,可以提交相关医院出具的子女出生证明;与他人同居的, 提交其与第三人共同生活的小区居委会出具的证明、左邻右舍出具的证人证言,如果租房居住的,可以提交《房屋租赁合同》,房东的证人证言,也可以是配偶一方曾经出具的、保证书,或者配偶一方承认与他人同居的QQ、微信聊天记录、电话录音等。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如果当事人曾经报警的,可以提交110的《出警记录》、机关的《询问笔录》、《验伤通知书》、《司法鉴定书》等,如果没有报警的,可以提交左邻右舍或亲朋好友的证人证言,以及门诊和住院病历、伤情照片或者录像等。如果有居委会介入调解的,可以调取居委会的调解记录等。另外,需要注意的是,遭受家庭暴力的一方应当证实自己的伤情,与对方的伤害行为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吸毒,以及酗酒、嫖娼、卖淫、淫乱等恶习,有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甚至触犯了《刑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当事人因、吸毒、卖淫、嫖娼、淫乱等行为接受过治安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可以提交《治安管理处罚书》、《刑事判决书》等证据,用以证明对方当事人存在上述恶习,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对方当事人虽有上述恶习,但是“屡教不改的”才能构成认定感情确已破裂的依据,因此,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当事人,还需要提交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二年

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二年要求离婚的,则可以提交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分居协议书、居委会证明、物业公司的证明,租房居住的,可以提交房屋租赁合同、证人证言等加以证实。

五、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

第一,提交上一次原告提起离婚诉讼,判决不准离婚的民事判决书;第二,提交双方当事人分居又满一年的证据。例如,签订的分居协议书、居委会证明、物业公司的证明,租房居住的,可以提交房屋租赁合同、证人证言等加以证实。

六、对方已经被宣告失踪的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因长期下落不明已经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有些活不见人,死不见尸的被告,建议原告在提起离婚诉讼前,就提前以配偶的身份宣告失踪,如果在起诉离婚时凭的裁定书就可以直接判决离婚,可能还比公告程序方便快捷。

七、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法律不能穷尽婚姻破裂的所有的情形,所以在民法典中加了一个兜底的条款,有其他一些行为或举动,伤害夫妻感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也是要判决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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