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食用盐专卖需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盐业主管部门按照统一规划确定生产和销售企业。
法律依据:
《食盐专营办法》
第十二条 国家实行食盐定点批发制度。非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不得经营食盐批发业务。
第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盐业主管部门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审批确定食盐定点批发企业,颁发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证书,及时向社会公布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名单,并报盐业主管部门备案。
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申请经营食盐批发业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盐业主管部门应当确定其为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并颁发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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