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的强制措施主要包括:公民的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以及其他种类的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只能由法律或者法规进行设定。
一、地方性法规如何设置行政强制措施
地方性法规能设定部分行政强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条,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尚未制定法律、行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本法第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行政强制措施。第九条,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一)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二、有哪些可以受理的行政案件
可以受理的行政案件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对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案件等。
三、扣押单是行政强制执行的吗
扣押财物的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措施,不属于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法》第九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如下:(一)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九条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一)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条
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尚未制定法律、行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本法第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行政强制措施。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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