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处理检举控告,鼓励支持检举控告人客观真实地反映情况。2、依规依纪依法。按照党章党规党纪和法律以及信访工作有关规定处理检举控告,引导检举控告人依规依法、理性有序地反映问题。3、保障合法权利。贯彻“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既保障检举控告人的监督权利,又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4、分级负责、分工处理。按照管理权限受理检举控告,建立信访举报、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案件监督管理等部门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
一、检举控告的接收途径:
1、向纪检监察机关邮寄信件反映的;
2、到纪检监察机关指定的接待场所当面反映的;
3、拨打纪检监察机关检举控告电话反映的;
4、向纪检监察机关的检举控告网站、微信公众平台、手机客户端等网络举报受理平台发送电子材料反映的;
5、通过纪检监察机关设立的其他渠道反映的。
二、检举控告工作分级受理规定:
1、纪委国家监委受理反映委员、候补委员,纪委委员,管理的领导干部,党工作机关、党批准设立的党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等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的检举控告。
2、地方各级纪委监委受理反映同级委员、候补委员,同级纪委委员,同级管理的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同级工作机关、批准设立的党组(),下一级、纪委等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的检举控告。
3、基层纪委受理反映同级管理的党员,同级下属的各级党组织涉嫌违纪问题的检举控告;未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党的基层委员会,由该委员会受理检举控告。
法律依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第五条 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处理检举控告,鼓励支持检举控告人客观真实地反映情况。
(二)依规依纪依法。按照党章党规党纪和法律以及信访工作有关规定处理检举控告,引导检举控告人依规依法、理性有序地反映问题。
(三)保障合法权利。贯彻“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既保障检举控告人的监督权利,又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
(四)分级负责、分工处理。按照管理权限受理检举控告,建立信访举报、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案件监督管理等部门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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