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机关异地办案协作六个严禁是:一、严禁未履行协作手续,跨县及以上行政区域执行传 唤、拘传、拘留、逮捕。二、严禁未履行协作手续,跨县及以上行政区域查封、扣押、冻结与案件有关的财物、文件。三、严禁在管辖争议解决前,擅自派警跨所属机关管辖区域办案。依法依规进行先期处置的除外。四、严禁对异地机关依法提出且法律手续完备的办案协作请求不予配合、故意阻挠、制造管辖争议、争夺案源战果,或者设置条件、收取费用、推诿拖拉。五、严禁违反保密规定泄露异地机关提出的办案协作请求信息。六、严禁未按规定报经批准,佩带支跨所属机关管辖区域执行任务。现场紧急情况除外。
法律依据:《机关异地办案协作“六个严禁”》
一、严禁未履行协作手续,跨县及以上行政区域执行传 唤、拘传、拘留、逮捕。
二、严禁未履行协作手续,跨县及以上行政区域查封、扣押、冻结与案件有关的财物、文件。
三、严禁在管辖争议解决前,擅自派警跨所属机关管辖区域办案。依法依规进行先期处置的除外。
四、严禁对异地机关依法提出且法律手续完备的办案协作请求不予配合、故意阻挠、制造管辖争议、争夺案源战果,或者设置条件、收取费用、推诿拖拉。
五、严禁违反保密规定泄露异地机关提出的办案协作请求信息。
六、严禁未按规定报经批准,佩带支跨所属机关管辖区域执行任务。现场紧急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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