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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公益救济性捐赠应以其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为限额扣除的 有。 a

来源:九壹网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款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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