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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开庭后多长时间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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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开庭后二个月以内宣判。《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规定:人民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批准。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人民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批准。人民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一、刑事案件延期审理的规定有哪些

当事人和辩护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审判人员根据具体情况,认为可能影响案件事实认定的,应当同意该申请,并宣布延期审理;不同意的,应当告知理由并继续审理。依照前款规定延期审理的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延期审理的时间不计入审限。人民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后,人民重新计算审理期限。另外,在审判过程中如果出现不能抗拒的原因,致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裁定中止审理(审判期限停止计算)。因此如果是一个刑事案件已经开庭,那么通常会在开庭的两个月之内进行宣判。一般涉及普通的违法犯罪都是按照这个时间来计算,但有一些案件的确是牵涉范围比较广,而且涉及到的情况也是比较复杂的。因此可能会延长到三个月才进行宣判,还有涉及到死刑的复杂案件也会有所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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