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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出资人变更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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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变更股东需要提交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股东出资情况表、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股东会决议或书面通知、股权转让协议或交割证明、新股东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公司章程修正案、批准文件或许可证复印件和营业执照副本。人民裁定划转股权的无需提交第3、4项材料。其他登记事项变更也需要相应材料。适用于《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公司。公司变更股东的程序如下: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并提供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当明确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和委托期限;

4、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未就股东转让股权召开股东会的或股东会决议未能由全体股东签署的,应当提交转让股权的股东就股权转让事项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其他股东的答复意见,其他股东未答复的,须提交拟转让股东的说明。

5、股权转让协议或股权交割证明(由转让双方签署,股东或发起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或发起人加盖公章);

6、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法人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团法人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7、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8、法律、行规和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书复印件;

9、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人民依法裁定划转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的裁定书,无须提交第3、4项材料。

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公司变更股东,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并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

注:

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股东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该内容由 丁旭涛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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