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犯罪行为人虽然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但是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或者以其他方式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达到扰乱金融秩序程度,则成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个人犯罪的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而单位犯罪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2、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三十户以上的,而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百五十户以上的;
3、个人犯罪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而单位犯罪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五十万元以上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Copyright © 2019- 91gzw.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3988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