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起诉离婚所需费用及离婚案件管辖规则。离婚案件涉及费用包括离婚诉讼费用和诉讼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费用,如申请费、鉴定费等。起诉离婚可能会判离,但需满足一定的条件。管辖规则包括“原告就被告”原则和特殊情况下由原告住所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法律分析
一、关于起诉离婚所需费用的查询
要了解起诉离婚所需的费用,具体的数额因案件情况而异。
首先,必须的是离婚诉讼费用。
案件受理费只是诉讼费的一种,是起诉时交的。根据最高人民《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人民决定。
其次,除了案件受理费,在诉讼过程中产生的申请费;鉴定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等,根据情况要由某一方当事人垫付。
二、起诉离婚会判离吗
起诉离婚有可能会判离。如果原告能够充分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被告也同意离婚,经审理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可以判决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离婚案件如何确定管辖
离婚案件按照如下规则确定管辖:
1.一般情况下按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即由被告方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的人民管辖。
2.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管辖。
3.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离婚管辖的是原告住所地人民。
结语
起诉离婚涉及费用及判离问题,需要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及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离婚案件每件需交纳50元至300元不等的诉讼费用,如涉及财产分割,则需按照0.5%交纳。在诉讼过程中可能会产生申请费、鉴定费、证人费等费用,由某一方当事人垫付。如果原告能够充分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被告也同意离婚,经审理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则可以判决离婚。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九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二)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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