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为适应国内外情况的发展变化,结合国家公派出国教师工作实际,制定了《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生活待遇管理规定》,从2011年7月1日起执行,以前有关国家公派出国教师待遇方面的规定同时废止。
【法律依据】:
财政部《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生活待遇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促进中外教师交流,加强国际汉语教学和教育援外工作,充分调动公派出国教师(以下简称出国教师)的积极性,进一步完善出国教师的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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