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一、对外国籍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决定或者执行拘留、逮捕后,应当在四十八小时以内层报省级机关,同时通报同级外事办公室。重大涉外案件应当在四十八小时以内层报,同时通报同级外事办公室。
二、对外国籍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决定或者执行拘留、逮捕后,由省级机关根据有关规定,将其姓名、性别、入境时间、护照或者证件号码、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嫌犯罪的主要事实,已采取的强制措施及其法律依据等,通知该外国人所属国家的驻华使馆、领事馆,同时报告。经省级机关批准,领事通报任务较重的副省级城市可以直接行使领事通报职能。外国人在机关侦查或者执行刑罚期间死亡的,有关省级机关应当通知该外国人国籍国的驻华使馆、领事馆,同时报告。未在华设立使馆、领事馆的国家,可以通知其代管国家的驻华使馆、领事馆;无代管国家或者代管国家不明的,可以不予通知。
【法律依据】: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三百六十七条 对外国籍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决定或者执行拘留、逮捕后,应当在四十八小时以内层报省级机关,同时通报同级外事办公室。重大涉外案件应当在四十八小时以内层报,同时通报同级外事办公室。
第三百六十 对外国籍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决定或者执行拘留、逮捕后,由省级机关根据有关规定,将其姓名、性别、入境时间、护照或者证件号码、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嫌犯罪的主要事实,已采取的强制措施及其法律依据等,通知该外国人所属国家的驻华使馆、领事馆,同时报告。经省级机关批准,领事通报任务较重的副省级城市可以直接行使领事通报职能。外国人在机关侦查或者执行刑罚期间死亡的,有关省级机关应当通知该外国人国籍国的驻华使馆、领事馆,同时报告。未在华设立使馆、领事馆的国家,可以通知其代管国家的驻华使馆、领事馆;无代管国家或者代管国家不明的,可以不予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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