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原则之一是“一事不再理”,即一旦判决确定,当事人不能再次提起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和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会告知当事人按照特定程序处理不同情形的起诉,如行政诉讼、仲裁、其他机关处理等。对于已经生效的判决,当事人再次起诉需按申诉处理,除非准许撤诉。此外,对于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和特定情况下的离婚案件,也不予受理再次起诉。
法律分析
“一事不再理”是民事诉讼的一项原则,对民事案件而言,只要判决一经确定,不管审判结果如何,当事人都不能再提请重新判决,当事人就同一案件再提起诉讼的,应告知当事人按申诉处理,除非有法律规定的准许再诉的情况。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
第一百二十四条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诉处理,但人民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拓展延伸
民事案件已审判后的再次诉讼规定及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民事案件一经审判判决后,一般情况下,当事人是不可以再次提起诉讼的。这是因为审判判决具有终局性和法律效力。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下的例外,例如新发现的重大证据、原判决存在严重错误或违法等情况,当事人可以根据法律规定提出再次诉讼申请。此外,对于特定类型的案件,如离婚案件、财产权纠纷等,法律也规定了一定的再次诉讼期限和条件。因此,在民事案件已审判后,当事人在考虑再次诉讼前,应仔细研究相关法律规定,确保符合再次诉讼的条件和。
结语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一事不再理是民事诉讼的原则,判决一经确定,当事人不能再次提起诉讼。然而,特殊情况下存在例外,如新证据、判决错误等,当事人可根据法律规定提出再次诉讼。离婚案件等特定类型案件也有再次诉讼的期限和条件。因此,在考虑再次诉讼前,当事人应仔细研究相关法律规定,确保符合再次诉讼的条件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六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一十四条 人民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人民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六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一十一条 人民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以上的人民审理,但当事人依照本法第二百零六条的规定选择向基层人民申请再审的除外。最高人民、高级人民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或者交其他人民再审,也可以交原审人民再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六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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