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中国民事、刑事和行政三大诉讼法都规定,行使审判权的组织形式有两种,即独任制和合议制。在民事诉讼中,除第一审程序中的简单案件适用独任制进行审判外,二审、再审、重审及一审中的非简单民事案件,一律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三条 合议庭评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评议应当制作笔录,由合议庭成员签名,评议中的不同意见,必须如实记入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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