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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指引

来源:九壹网


买卖合同纠纷开庭审理一般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诉讼主体核实及权利告知,核对当事人的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第二,法庭调查。双方当事人就其主张的事实向法庭和对方当事人举证,由对方当事人就举证,就由对方当事人就举示的证据提出质证意见,或者由双方当事人直接接受法官的调查询问。第三,法庭辩论。法官会将案件的争议焦点总结出来,由各方当事人围绕本案的争议焦点进行辩驳和论证,当事人也可以自行补充争议焦点。第四,最后陈述,各方当事人就自己的主张发表最后的意见。

一、民事纠纷开庭后的审理流程有哪些?

(1)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2)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3)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3)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4)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5)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如果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

5、宣判

同意判决,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不同意裁判,需要分情形区分对待:

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提出上诉;

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提出上诉。

二、赔偿的诉讼程序

(一)调解:经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提起民事诉讼。

(二)诉讼:

a、一审

1、起诉

(1)向有管辖权的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

(3)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

(4)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或裁定驳回起诉。对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驳回起诉不服的10日内可向上级人民提出上诉.

(5)案件受理后,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

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2、开庭审理

(1)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2)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3)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4)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5)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在调解笔录上签字后生效(注意:现在修改了,只要在调解笔录上签字就生效,而不是在领调解书时才生效)

(6)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

(7)向告申庭提出再审申请

(8)未达成调解协议

(9)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

(10)同意判决

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

(11)不同意裁判

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提出上诉

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提出上诉

b、二审

1、立案

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或上级人民提出上诉(现在交上诉状应到一审,由开具交费通知书,然后到二审交费)

2、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公告

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达成调解协议

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

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

(1)维持原判

(2)改判

(3)发回重审

宣判后,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一审申请执行

对判决不服可申请再审。但申诉不影响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134条,人民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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