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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在解除交通保险合同后,能否要求保险公司退还已缴纳的保费?

来源:九壹网


法律分析:车主解除交通保险合同并要求退还已缴纳保费的情况,应根据以下法律规定进行分析: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保险人与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扣除相应的费用后退还保险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险人应当依照实际承担的风险程度和期间,退还相应的保险费。”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规定,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一条规定:“保险人未依照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的,被保险人可以要求保险人退还已经交纳的保险费。”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车主解除交通保险合同后,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退费。若保险合同未规定相关条款,则应根据保险公司实际承担的风险程度和期间,退还相应的保险费。同时,若保险公司未依照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则被保险人有权要求保险公司退还已交保费的权利。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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