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的规定,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交纳保险费,如果被保险人未及时交纳保险费,保险人向被保险人发出催告书并告知保险解除的期限,被保险人在期限内仍未交纳保险费的,保险合同自保险期限届满后解除。此时,被保险人已经失去了享受保险赔偿的权利。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七十五条: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交纳保险费。被保险人未按照合同约定交纳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向被保险人发出催告书并告知保险解除的期限;被保险人在期限内仍未交纳保险费的,保险合同自保险期限届满后解除。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当事人可以依照合同约定自行解除合同。但是,应当依照对方的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
3.《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条:保险人收取保险费,未按照约定向被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或者未及时承担保险责任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如果被保险人忘记延期交纳保费,导致交通保险合同解除,保险人已经没有承担赔偿责任的义务。被保险人应该尽早补交保险费,并与保险人重新签订保险合同。同时,被保险人也应该对自身的管理失误进行反思,提高风险意识,避免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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