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办理珠海入户,首先需要向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请迁出登记,并且领取迁移证件,然后在到达珠海的三日之内,向珠海市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迁入,并且上交户口迁移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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