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批准的低保人员自享受待遇之日起,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低保证到所在事处申报,由事处为其办理参保手续,并从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的监护人可持其户口簿到各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缴费次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方式实施后新产生的农转城人员,符合参保范围的,应在户籍变更的次月办理参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方式实施后新迁入本市、符合参保范围的老年居民,须取得市内四区非农户籍满5年以上方可参保。已参加城镇职工、城镇个体劳动者基本医疗保险的低保人员,可以参加城镇职工、城镇个体劳动者基本医疗保险,也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法律依据:
《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 第二十条 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的人员,由各级按照规定的比例补贴社会医疗保险费,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待遇,但不建立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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