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与本市户籍人员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准予迁入;2、连续居住满五年、合法稳定就业并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五年、合法稳定住所;3、被珠海市人才引进核定的人员。
法律依据:
《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规定》 第五条 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的配偶、子女、父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准予迁入户口:(一)结婚满五年的配偶。(二)户口在外地且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要求随具有本市户口的父亲或母亲落户的。(三)男性六十周岁、女性五十五周岁以上且身边无子女照顾生活的父母亲,要求随具有本市户口的子女落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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