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审判案件,由法官担任审判长,可以组成三人合议庭,也可以由法官三人与人民陪审员四人组成七人合议庭。 1.三人合议庭 人民陪审员与法官同权:人民陪审员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 2.七人合议庭(法官三人与人民陪审员四人) (1)适用范围: 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社会影响重大的刑事案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 涉及征地拆迁、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 其他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 (2)陪审员的职权:人民陪审员对事实认定,发表意见,并与法官共同表决;对法律适用,可以发表意见,但不参加表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
第十四条 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审判案件,由法官担任审判长,可以组成三人合议庭,也可以由法官三人与人民陪审员四人组成七人合议庭。
第二十二条 人民陪审员参加七人合议庭审判案件,对事实认定,发表意见,并与法官共同表决;对法律适用,可以发表意见,但不参加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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