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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的案件

来源:九壹网


法律主观:

二审人民认为一审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通过裁定的方式,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或者二审发现一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的,也会发回重审。对于上述两类案件,原审都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

法律客观:

根据《 民事诉讼法 》第41条规定:合议庭的审判长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判的,由院长或者庭长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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