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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人民合议庭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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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中级人民以上的各级人民审判上诉和抗诉的案件,由审判员3人至5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九条 人民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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