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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签字的离婚协议可以修改吗?

来源:九壹网


离婚协议签字后不可反悔,但财产分割可撤销。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可要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法律依据为《民法典》和《最高人民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离婚协议应包含真实意思表示、子女抚养费用、共同财产分割清单、债务责任、探望权安排等内容。

法律分析

一、离婚协议书已签字是否还可以反悔

1、离婚协议书已签字对婚姻关系的解除是不可以反悔的,但是在一定条件下对财产分割的处理可以反悔。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应当受理。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应当受理。人民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二、离婚协议应包含什么内容

1、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2、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3、共同财产的分割(最好有明确清单);

4、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5、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6、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7、双方当事人的签名、时间;

结语

离婚协议书一旦签字,对婚姻关系的解除是不可反悔的。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对财产分割的处理可以反悔。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可以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根据《民法典》和《最高人民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人民应当受理此类请求。离婚协议应包含登记离婚、子女抚养费用、共同财产分割、共同债权债务、探望权等事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五百三十二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五百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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