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行政案件合议庭是由3名以上审判员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3人以上组成合议庭集体审判案件的组织形式。第一审合议庭的组成有两种形式:由审判员组成或者由审判员和陪审员共同组成。至于哪些案件采用哪种形式的合议庭进行审判,除民事诉讼法规定对选民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非讼案件,必须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判外,法律没有作其他规定,可由人民根据案件情况自行决定。第二审的合议庭只能由审判员组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 人民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三人以上的单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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