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货物仓储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存储货物名称:
二、 承租地点、面积 乙方提供位 ______库房供甲方使用,用以存放甲方货物。
三、 承租期限 承租期自 ______年______ 月______ 日起至______ 年 ______月 ______日止
四、 收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仓库租金:包月制,月租金为______ 元/月 结算方式:每季度结算一次。
五、 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________
(1) 按时交纳库房租金;
(2) 负责提供相关存储货物的详细说明及存储要求等;
(3) 负责提供货物出入库详细信息;
(4) 如仓储货物为易燃、易爆、易泄露、有毒等危险品以及易腐等特殊货物时,甲方须及时向乙方提供必要的保管运输技术说明及相关设备;
(5) 对 乙方通报的有关货物情况未作出及时相应处理所造成的货物损失,由甲方负责。
乙方:________ _________
(1) 负责提供适宜的存储场所,办理货物的出入库手续;
(2) 根据有关法律要求配备适当的消防设施、器材;
(3) 负责提供适宜的装卸运输设备;
(4) 货物在存储期间,由乙方负责货物的保养、维护和安全;
(5) 根据甲方要求定期向甲方提供仓储统计报告;
(6) 对临近失效期、变质、有异状及其他损害的货物,及时向甲方通报有关情况;
(7) 由 乙方责任造成的货物丢失、短少、变质、损坏等,由乙方按货值负责赔偿。
六、 合同变更和解除
(1) 本合同到期后,未经双方书面协商,本合同自行顺延。
(2) 当合同一方需对本合同内容做适当调整或提前终止合同时,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另一方,经双方协商确认后生效。
七、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八、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_________
日期: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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