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拆迁赔偿不需要交纳。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征收的流转税,征地拆迁过程中未产生增值额,取得的拆迁赔偿款应予免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下列项目免征: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的免税、减税项目由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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