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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调解后还需要再去办理离婚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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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离婚之后不需要办理离婚证,因为出具的离婚调解书生效之后和离婚证的作用是一样的,都可以证明双方已经离婚。办理再婚登记的时候离婚调解书可以作为离婚证明使用。

一、判离后还要去民政局吗

不需要,在办理判决或调解离婚的,不须再到民政部门办理登记离婚,也无法办理。民事判决书是由人民行使国家赋予的审判权、解决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益争执而制作的法律文书,具有法律的强制性,一经生效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其表现就是当事人必须执行判决,社会上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也必须承认判决并负有协助执行判决的义务。因此,离婚判决书生效之后,就不用再办理离婚证了。

二、办理复婚需要哪些材料

办理复婚需要的材料是:内地居民需要户口簿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所在单位或村委会、居委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离婚证或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或人民的离婚调解书或判决书,其中一审判决书还须附人民出具的生效证明。

三、残疾人离婚需要什么资料

残疾人离婚时需要的资料,和正常人离婚时是一样的,并没有特殊的要求。协议离婚的,可以直接带着离婚协议书和身份证和户口本,去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证。起诉离婚的,调解离婚的,会给出离婚调解书。离婚调解书就相当于离婚证,具有与离婚证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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