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被害人不能申请撤诉,因为刑事公诉案件由机关立案侦查,检查机关向提起公诉。在刑事自诉案件中,自诉人依法传唤两次,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或者未经许可中途退庭的,按照撤诉处理。
人民审查自诉案件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理;
2、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自诉人不能提供补充证据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自诉人依法传唤两次,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或者未经许可中途退庭的,视为撤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一条 人民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对证据有疑问,需要调查核实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
第一百九十六条 法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人民调查核实证据,可以进行勘验、检查、查封、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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