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的追偿权是不能直接执行的。《民法典》第七百条规定:“保证人 承担保证责任 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 向债务人追偿 ,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对债务人有追偿权,这个追偿权是不能直接执行的,想要向人民 申请强制执行 的,应当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没有生效的判决书,人民不会受理 强制执行申请 的,因而担保人的追偿权是不能直接执行的。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第二百三十二条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的,以其遗产偿还债务。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由其权利义务承受人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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