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室是学校教育教学体系中和个有机组成部分,在学校教育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为充分发挥它的作用,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以下须知:
1、图书室的各种图书、教学杂志等供本校教职员工和学生借阅,凭借书证(卡)借阅,出借量根据教育要求和提高流动量加以。
2、凡在本室借阅图书者,均需要本室办理借书证(卡),借书证(目测)只限本人使用(可合用),不得转借他人,否则不予借阅。
3、经常性在本室措阅书者,需通过本室、教导处、后勤处办理借书证(卡),交借书证本金30.00元,借书卡本金10元(学生需交近期免冠正面一寸照片两张),每人只办1张借书证和1张借书卡,每张借书证(卡)每次只借一本图书,所借图书价超过借书证、卡价者,据图书价酌情交相应数量的押金,学生毕业时可凭借书证卡在财务出纳处退还本金,证、卡丢失本金不退。
4、借书时,就先填写索书卡,查明所借图书的种类、名称、编号等之后交给工作人员登记以后,由工作人员取书。
5、借书时必须自觉维护秩序,严格按手续办事,手续齐备后方能带书出本室。
6、借书时要检查原书,如有污损、缺页等情况应及时说明,否则由借书人负责。
7、借阅图书者应爱护图书,不得撕页、折页、剪裁、折卷图书,不得在图书上画扛、批注或涂写,如有发现者,视其情节轻重罚款1.00元至该书定价的120%,情况严重者按图书赔偿制度执行。
8、应执行按期归还图书,因特殊原因不能归还者,必须在最后之日补办续借手续,否则超期一天,每册(套)罚款0.20元,以此类推。
9、珍本和孤本等贵重图书不得借出。
10、本室的各种精装工具书仅供在室内查阅,一概不得外借,特殊原因者可经主管校长批准,期限为一周。
11、教职员工工作调动,学生转学或毕业,必须还清所借图书,取消户头证卡,证还借书证(卡),图书室的签章是办理离校手续的必要依据。
12、个人所带书籍、提包不得带入室内。
13、务必珍惜各种工具书,不得私自取走,凡私自取走工具书或图书者,处以书价的10——20倍罚款。
14、借书证(卡)如有遗失,应及时挂失声明,并经一段时间寻找后已证明确实丢失,可以重交款补办新证(卡),因丢失造成后果由本人负责。
15、每次只限借1本,借期为一周。
16、自觉保持室内清洁,严禁在室内吸烟、喧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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