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新大校字〔20xx〕113号)第八章第四十九条:“考试作弊者,根据情节轻重和认错态度给予记过及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的规定,经20xx年5月28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袁等7名考试作弊学生记过处分,具体名单和违纪违规行为如下:
1.袁(学号:20xx0602068),女,汉族,人文学院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维吾尔语方向)专业20xx~5班学生。该生于20xx年4月19日参加《教育学》考试时携带手机进入考场。
2.麦尔旦(学号:20xx1003430),男,维吾尔族,化学化工学院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20xx~2班在读预科学生。该生于20xx年5月11日参加《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四级(MHK4)笔试》考试时,携带手机进入考场。
3.葛*(学号:20xx1210203),男,汉族,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专业20xx~1班学生。该生于20xx年4月19日参加《心理学》考试时,携带手机进入考场。
4.布阿依(学号:20xx2101724),女,柯尔克孜族,电气工程学院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20xx~5班(直升本)学生。该生于20xx年5月10日参加《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三级(MHK3)口试》考试时,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进入考场。
5.祖里(学号:20xx20xx428),男,维吾尔族,机械工程学院机械工程及自动化专业20xx~2班学生。该生于20xx年5月11日参加《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三级(MHK3)笔试》考试时,携带手机进入考场。
6.买尔孜(学号:20xx220xx25),女,维吾尔族,建筑工程学院测绘工程专业20xx~2班在读预科学生。该生于20xx年5月11日参加《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三级(MHK3)笔试》考试时,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进入考场。
7.张(学号:20xx2501037),女,汉族,软件学院软件工程专业20xx~3班学生。该生于20xx年4月19日参加《教育学》考试时,携带手机进入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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