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幼儿的人身安全,避免错接、漏接情况的发生,特制订跟车教师责任状:
一、每次车辆出发前,跟车教师必须在乘车前仔细对照乘车名单,与领队老师确认核实当日乘车名单及人数无误后,方可上车。
二、如有幼儿因特殊原因更改上车地点或下车地点或改乘其它线路车辆,跟车教师必须在当日记录中做特别说明,以免遗漏。
三、跟车老师在跟车过程中,必须对照乘车清单,确认每个站点上、下车的幼儿,并在每个相应的名字后打勾确认。
四、跟车老师在跟车结束前,必须对整个车厢进行检查,确认没有一个幼儿被遗留在车上。
五、跟车老师在跟车结束后,必须再次检查乘车记录,并在乘车表上签名确认后,再请园长签名。
六、跟车教师在跟车期间,须督促校车司机保持车辆匀速行驶,遵守交通规则,并避免一切不安全驾驶的行为。
七、跟车教师在跟车途中,须检查校车司机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在各站点停靠,无论该站点是否有人上下车。
八、跟车教师必须在幼儿上车坐稳后,再示意司机开车;不可因赶时间,提前行车,而发生意外。
以上各条须按规定执行,若因跟车教师的疏忽出现任何意外状况,由跟车教师负全责。
跟车教师签名:
园 长签名:
幼儿园
20xx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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