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居民身份证》不一定要本人到场,如果本人无法前往受理点领取,可以提供代领或者办理时明确要求邮寄服务。若地区支持快递EMS邮寄服务,请在办理时填写《居民身份证邮政特快专递服务委托书》;若地区支持代领,如北京,具体情况请注意各地代领须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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