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应该遵守的规定是: (一)遵守法律、行规,服从监督;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按照规定,按时、如实地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四)未经允许,不得随意会客; (五)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刑法》第三十九条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规,服从监督;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四)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五)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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