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期间再犯新罪的处理方式及其不构成累犯的原因。缓刑期内犯新罪,需撤销缓刑并对新罪进行判决,两罪刑罚合并执行。缓刑区别于实刑,是未执行的刑罚,因此不构成累犯。缓刑期间需接受社区校正,并在考验期满后公开宣告原判决不再执行。
法律分析
一、缓刑期间又犯新罪的如何处理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
因为缓刑是没有收监,没有被羁押,相当于原刑罚没有执行,所以在缓刑期间再犯新罪,就按判决前犯数罪进行并罚。
二、缓刑期间再犯新罪是否构成累犯
首先要明确的是,在缓刑期间再犯新罪,是不构成累犯的,这个主要是由缓刑的处罚性质决定的,这个随后给大家详细讲,那么不构成累犯该怎么处理呢,对于缓刑期间的犯罪分子,犯新罪的话,要撤销其缓刑,立即收监,然后对新罪和老罪一块处理,把两罪的刑法进行数罪并罚。
为什么不能按照累犯处置呢,这是因为缓刑的性质不同于实刑,缓刑期间,实际上是判处的刑罚都没执行,缓刑的意思是在这个区间内不犯罪,视为刑罚已经执行完毕,也就是说并非在执行刑罚,只是个考验期,刑罚都没有执行,当然就不存在累犯的问题,犯新罪,只能两个罪合并处理,因为第一个罪还没有执行。
对于缓刑考验期,我国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对于拘役的考验期是一年一下两个月以上,有期徒刑的考验期一般为五年以下一年以上,缓刑的考验期是从判决确定之日其计算的,缓刑考验期内,并不是说犯罪分子就无拘无束了,是需要依法实施社区校正的,现在一般就是交给司法所进行政治学习,缓刑考验期满的话,需要进行公开给与宣告原判决刑罚不再执行。
结语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期间再犯新罪的处理方式是撤销缓刑并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在缓刑期间再犯新罪不构成累犯,因为缓刑的性质不同于实刑,刑罚并未执行。因此,在处理时需要将新罪和老罪进行数罪并罚。缓刑考验期内,犯罪分子仍需依法接受社区校正,缓刑考验期满后,公开宣告原判决刑罚不再执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三条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足以伪造可进行交易的信用卡,或者足以使他人以信用卡持卡人名义进行交易,涉及信用卡一张以上不满五张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二款的规定,以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定罪处罚;涉及信用卡五张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量巨大”。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 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
(四)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
(五)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
(六)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
(七)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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