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组成部门包括、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和议事协调机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行政机构,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事先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和论证。机构编制管理机关主要负责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的具体工作。法律依据:
《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六条行政机构职能分为、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和议事协调机构。协助领导处理日常工作。组成部门依法分别履行基本的行政管理职能。组成部门包括各部、各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和审计署。直属机构主管的某项专门业务,具有的行政管理职能。办事机构协助总理办理专门事项,不具有的行政管理职能。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由组成部门管理,主管特定业务,行使行政管理职能。议事协调机构承担务院行政机构的重要业务工作的组织协调任务。议事协调机构议定的事项,经同意,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办理。在特殊或者紧急的情况下,经同意,议事协调机构可以规定临时性的行政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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