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婚后一方取得动迁房,但房产证上没有另一方的名字,这个房子可能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动迁之前的房屋属于谁如果是男方个人房屋动迁,拆迁之后的房屋还是属于个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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